事业编人大专可报,海南省儋州市
事业因人才而兴,人才因事业而聚。“人材者,求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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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科教师的合理配置,推动我市教育优质均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儋州市那大镇中心学校等4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90名,儋州市第二幼儿园等24所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教师70名;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在30周岁以下(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我市在编教师;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待遇(一)聘用的教师办理入编,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儋州市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年7月6日8:00至7月14日12: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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