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现公开征求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品质,海南将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12月30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在城市设计时,要按照“一域一特色,一城(镇)一风貌”的原则,结合本市县历史文脉及人文环境特点。突出抓好重要景观地段的风貌管控,结合本地实际,将海岸带、河流两侧、湖泊周边、山体周边、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主干道以及重要景观路两侧、大型公园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等列入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要注重优化建筑布局,布局时要尊重自然地形地貌,与周边建设项目和谐共处,形成与自然山水环境相融合。

在科学管控建筑体量尺度方面,意见稿给出标准,以适应城镇规模、街区环境、道路等级及周边自然环境等。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在滨海、滨河(湖)和临山地段原则上应当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

建筑风格、建筑色彩都要统筹协调,进行管控。风格上要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彰显文化特色,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风格、造型应当简洁大方,避免琐碎、花哨;居住建筑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一侧的阳台应当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当设置在不临街的方向。建筑主色调应当体现国际旅游岛欢乐、活泼的气氛,并与当地气候、环境特征相协调,原则上应当以淡雅、明快的浅色系和中性色系为主,不宜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颜色。单栋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2种,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

意见稿还提出,要提高建设项目园林绿化水平。要大力推动居住小区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应临城镇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且最窄处宽度不小于8米。加强建设项目设施配套,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理念完善城镇道路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管理。对于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要健全规划报建审查机制,建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准确把握建筑风貌的能力。

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截止时间:年1月10日。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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