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海南5个市县将建设3A级婚姻登记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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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12月8日讯(记者刘操通讯员肖海军)海南日报记者12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将继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明年省级财政将支持儋州、文昌、昌江、白沙、保亭等5个市县建成3A级婚姻登记场所。这些婚姻登记处将全部设立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候登区、婚前教育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登记更加方便、快捷,环境更加温馨、浪漫。

据介绍,自年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我省投入万元,设立6个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借助当地旅游资源优势,分别在琼山凤翔湿地公园、鹿回头公园、万泉河带状公园建设具有国家级标准的婚姻登记示范点,将传统的婚姻登记点,打造成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中西式颁证场所、婚俗改革宣传展示、集体婚礼举办等为一体的新式婚姻登记点,吸引大批新人慕名前来登记、拍摄婚纱照、参与集体婚礼等。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市县开展颁证服务,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推动整合资源,将婚姻登记场所与免费婚检场所紧邻设置,将民政、卫健服务职能进行有机融合,打通婚育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2月12日起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年12月12日起,海南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效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极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提交材料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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