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注意了春节期间这些红线你

春节将至,又到了走亲访友,团圆聚会的时间。这时也往往是“四风”病毒的易发期,一些披着“节日习俗”外衣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等问题开始抬头。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节前频频喊话,叮嘱党员领导干部,千万别染上“节日病”,把“节”过成“劫”。

1、“一桌餐”专项治理

近年来公款吃喝现象有所收敛,但也出现了一些隐形变异的新表现。“家庭餐厅”、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农家乐等成为公款吃喝的“避嫌地”。

不过,今年春节这些地方将难逃纪检部门的“探照灯”。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通知,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通过驻京办或驻省会城市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年底宴请等违规问题将被针对性治理!

另外,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也上了“黑名单”。到底该如何认定“高档”?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鱼翅、燕窝等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必然属于“高档”范围。根据中央纪委通报的各地典型案例来看,金骏眉茶、软中华香烟、元以上的酒水等均被列为高档消费。

2、冒名慰问不允许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曾多次在春节前夕发通知,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但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别出心裁”钻“空子”。年1月,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和平社区购买15张超市购物卡,以春节走访困难户和孤寡老人名义报销入账,但实则用于年底走访相关职能单位人员。事后,购物卡均被退回,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发红包也绝对不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浪平镇党委书记周某在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主持召开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违规使用公款给22名干部发放红包共计元。事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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