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编制招13人,琼海市妇幼保健院
长按 招聘职位、职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每天推送各类海南省招聘考试信息(海南事业单位笔试、面试、21届毕业生、教师、医生、社工更多就业招聘信息)长按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
1.学科带头人。通过定向邀约,精准发动等方式对学科带头人、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资格人才进行考察招聘,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具体洽谈,引才意向达成一致的,由市人社局统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其他人才。领导小组视疫情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小组前往高校开展校园考核招聘工作。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由专家组对应聘者面试答辩情况进行评分,面试答辩成绩按满分分计,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1.招聘时间:计划3月中下旬在海口进行考核面试,确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安排。需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请提前报名。
2.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可能安排海南省外面试,不能参加海口面试人员请予说明。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填写《琼海市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hfyrs
.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应届毕业生委托学校出具个人在校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赴实地进行考察。七、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实习
鼓励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开展实习活动1-3个月,实习活动往返路费由市人才办按上限封顶原则给予支持(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元,少于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活动期间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负责解决。
九、公示与聘用
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面试答辩、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一、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1.安家补助费发放条件:转正定级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安家补助费发放标准: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为50万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为40万元。
3.安家补助费发放年限:分10个年度进行发放。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前5个年度每年度4万元,后5个年度每年度6万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前5个年度每年度3万元,后5个年度每年度5万元。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人员,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相应住房租赁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和购房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学历聘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元/月,购房补贴元/年;中级专业技术技术职称聘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元/月,购房补贴元/年。可申请三年。
(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聘用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学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邮箱:qhfy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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