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舟一号货运飞船发射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天舟一号货运飞船发射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天舟一号货运飞船发射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天舟一号货运飞船发射期间加强相关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4月20日6时起至4月24日24时止,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地区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文体、工商、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4月18日
天舟一号”飞行任务期间我省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为确保“天舟一号”飞行任务期间我省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将对文昌航天发射基地周边道路及通往文昌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时间为年4月19日18时起,解除管制时间根据道路通行情况确定。实施交通管制的主要道路为文昌市旅游公路、文铜线、乌东线;龙楼钻石大道、淇水湾大道、紫微路、彩虹南北路;文城迎宾路、文东路、滨湾路、文昌大道、文清大道、航天大道、清澜大桥。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适时对文昌市区其它相关道路以及海文高速公路、S省道(琼海与文昌交界,海口与文昌交界路段)、S省道与G国道交叉路口等通往文昌的相关道路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交警提醒:4月19日18时起,禁止核载5吨以上装载货物的货车、运载易燃易爆危化品运输车进入文昌市旅游公路、文铜线及周边相关道路;20日15时,禁止无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文昌市旅游大道、文铜线和乌东线;20日18时,禁止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入文昌市旅游大道、文铜线和乌东线。
管制期间,严禁在文昌文清大道、航天大道、旅游公路、文铜线、乌东线以及龙楼镇内交通管制的道路上停车,严禁车辆超速行驶、逆行,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或在机动车道上站立。
火箭发射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解除管制:龙楼地区通往文城方向的车辆禁止经旅游公路通行,请绕行文铜线(龙楼-文教-东阁-文城);航天城停车场通往文城方向的车辆经航天城-旅游公路-清澜大桥-滨湾路-文东路-迎宾路-海文高速;文城城区的车辆在火箭发射完毕后原地停留,90分钟后根据情况逐步放行;海文高速(文昌至海口段)将视情况间断放行,建议绕行灵文嘉线(文城-潭牛-大致坡-三江-灵山-海口)。
请车辆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停车标志提示通行和停靠,服从公安执勤人员的指挥。
因实施交通管制造成的道路通行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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