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法被列为人大第二号议案,提上国

图为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的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图片来源:新华社)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19日透露,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受理后已经被列为第二号议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提上国家重要立法日程。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20日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认为,海南自贸法仍然在积极推进,并根据调研的反馈进行改善,但是否会在今年两会上取得较大的进展仍说不准,“今年两会的时间比较短,议程将安排给最重要的工作。”

在去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已经获得授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六部法律规定。但在海南自贸区上升至自贸港之后,白明认为,需要为自贸港量身定做一套法律体系,而不是在原来的法律基础上加减。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自贸区(港)的建设通常是沿着“先立法,再建区”的路径。以迪拜自贸区为例,阿联酋先后通过两项联邦法令为迪拜建立自贸区提供上位法的支持和保障,通过三项地方立法确立金融自贸区具体的法律框架和司法体系。

如今,海南自贸港的总体方案在年内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自贸港法的顶层设计仍然缺位。

而设立自贸区(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

在上述迪拜自贸区的建设上,涉及国家层面立法的事项,比如金融、货物贸易、投资、税收等,则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授予地方。具体而言,设立自贸区是属于联邦的事项,即属于国家战略,但落实到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地方则被赋予足够的权力空间。

然而目前,海南自贸港的事权如何划分仍是处于探讨阶段。据海南省人大常委透露,在去年调研之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形成了涵盖人员、资金、货物、数据跨境流动,以及财税制度、风险防控、纠纷解决机制等10个方面共54条建议清单。

在其中,税收制度的改革成为自贸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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