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检察院创新办案理念提升社会效果
近日,琼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涉嫌盗伐林木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时,改变机械办案方式,主动贯彻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加强外部合作,注重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了自家胡椒园更好地生长,未经林业主管机关许可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橡胶树,经鉴定达到了追究盗伐林木罪刑事责任标准。该院受理审查逮捕后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案件教育指导意义,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联合琼海森林公安局督促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森林环境进行恢复,并对犯罪嫌疑人补种树种及成活率进行跟踪。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经在盗伐区域补种了小叶榄树。
琼海市检察院在在琼海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深入调研讨论和征求各单位意见,主动牵头与琼海市人民法院、琼海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实施“生态恢复”的规定(试行)》,探索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生态修复补偿相结合的合作工作方式,启动了琼海市“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服务“田园城市?幸福琼海”建设,使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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