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意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我省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到年,用3年时间集中整治,使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到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为达到总体目标要求,我省全面实施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制度,实现对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巡视全覆盖,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崛起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凸显,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环境质量存在下降隐忧。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确保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优势,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三大目标”以及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三大愿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优先。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注重规划引领,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问题导向,整体推进。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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