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琼中等6市

万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琼中等6市

  记者7月21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海南省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通知》,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琼中6市县及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所有农房全面实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

三亚吉阳区中廖村村民符开芳报建建起的新房。记者刘丽萍摄(资料图)

  从今年起,海南省各市县要加大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力度,除以上6个市县全面开展农房报建规划外,其余市县至少选择1至2个镇继续推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从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做到农村房屋建设逢建必报。

  农房报建规划审批制度要简化,实行“一表一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和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申请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将审批审核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再向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要审核,通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通知印发之前已建成的农村房屋,可由户主提出补办建设规划报建申请。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

1

申请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

2

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3

公布

  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

备案

  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海口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不得超m2 建筑层数不得超4层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

不批建房屋情形

?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

?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来源: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本期编辑: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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