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可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现就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资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黄春莺(生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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