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在建渔船因建造商涉官司面临扣押法院

政府补贴50万元,个人出资近万造新渔船建造商涉官司在建渔船面临扣押

法院终审判决政府补贴建造的渔船归投资渔民,谁都不能动

“琼琼海渔号”船被扣在造船厂

农业部牵头的“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政府补贴了50万元,琼海市潭门镇渔民吴清壮投资近万元建造一艘渔船,因陷入错综复杂的权债诉讼,官司打了一年多。11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给出最终答案:吴清壮对涉案在建渔船享有所有权。

政府补贴渔民50万元造船

年12月份,为了帮助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海南省实施了《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吴清壮提出了项目申请并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同年,吴清壮在各职能部门以项目参与人、旧船和新船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完成了新船指标审定、船舶核准建造,并委托海南森江沅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江沅公司)建造“琼琼海渔号”钢质渔船。合同总价款万元。按照委托造船合同约定,工程工期为天,即从年12月10日至年4月15日要建造完工交付。然而,森江沅公司并没有按建造合同要求如期交付涉案船舶。截止年2月,包括政府补贴的50万,吴清壮已先后付给森江沅公司造船款共计万元。

在建渔船两次面临扣押

由于迟迟等不到委托森江沅公司建造的“琼琼海渔号”钢质渔船,吴清壮于年7月向海事法院起诉森江沅公司,要求解除双方造船合同,要森江沅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船舶建造款万元,并向吴清壮赔偿部分利息损失。

然而,事情并不是如吴清壮所想,追款过程中发现森江沅公司不仅没有还款能力,森江沅公司还因另一桩造船合同纠纷在年4月被他人(李某龙)起诉到海口海事法院(一审法院)()琼72民初民事判决,就连吴清壮委托建造的渔船也将面临被查封。

作为此案的案外人吴清壮得知后,立即提出了异议,称“琼琼海渔号”已归他个人所有。

海口海事法院在接到吴清壮提出的异议后,经调查,法院在执行李某龙与森江沅公司、粱某船舶建造合同一案中,至今没有查封“琼琼海渔号”船。森江沅公司也明确表示该船从未进行抵押,并出委托书让吴清壮本人直接到森江沅公司造船厂取船。

然而今年3月中旬,琼海有关部门协助吴清壮到森江沅公司提取渔船时,却遭到另一位当事人周某胜的阻拦。周某胜称,因森江沅公司也欠他6.5万元债务,年1月15日,周某胜与森江沅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确认书》,将森江沅公司造船厂内包括“琼琼海号”钢质渔船在内的20艘半成品船作价万元转让给了另一方。

省高院:补贴渔船归投资渔民

今年9月19日,吴清壮将此事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5日,经过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吴清壮对涉案在建渔船享有所有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一审判决准许李某龙对涉案在建渔船的执行,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省高院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海口海事法院()琼72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李某龙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在建渔船因建造商涉官司面临扣押法院判决归渔民(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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