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兴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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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李伟(女、50岁、身份证号:****、****):

  经查,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行政处罚。本部门已于年7月4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生效后3日内你并未向我局申请听证或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听证或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卫计医罚告字号),逾期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兴义市卫生监督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复议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向兴义市人民政府或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兴义市人民政府或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9月6日

责任编辑:陈锋

值班统筹:石磊

本期审稿:蔡桂兰

值班总编:宋娜

法律顾问: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杨出波律师韦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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